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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英德检察院办理一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英德检察 2023-10-07

近日,我院办理的林某某违法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政执行监督一案入选全国行政裁判执行监督四件典型案例之一。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20日,原广东省英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已整合为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英德食药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林某某的销售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涉及15间生产公司、46个品种和103批次的假冒化妆品的违法行为。2017年8月21日,该局作出(英)食药监妆罚( 2017) 21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林某某违法销售的15间化妆品厂的46个品种共计95批次假冒伪劣化妆品,并处以罚款。林某某不服该处罚决定,2018年2月8日,向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英)食药监妆罚( 2017) 21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经审理作出( 2018)粤1803行初2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林某某的诉讼请求。林某某不服,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2月20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 2018)粤18行终11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行政判决生效后,英德食药监局对现场查获的假冒伪劣化妆品予以没收。林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缴纳罚款义务,2019年4月16日,英德食药监局依法向英德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2月30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

监督情况及结果

我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线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经审查后,2020年3月12日,向英德市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


指导意义



生效的行政裁判是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审理后,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的法律文书,彰显着司法的公信力。

本案中,我院充分发挥行政裁判执行监督职能,针对法院采取执行措施不到位即终结执行程序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促使法院恢复执行程序,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穷尽执行手段,保障生效裁判的权威,维护司法公正。


链接:




全国行政裁判执行监督四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海南某培训学校与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争议裁判执行依职权监督案

案例二:广东林某某与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管理行政争议裁判执行依职权监督案

例三:山西翟某某与昔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其他行政行为裁判执行依申请监督案

案例四:安徽某农牧公司与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管理行政争议裁判执行依申请监督案


四件典型案例主要涉及行政裁判执行受理、执行实施、执行终结等环节,既包括对法院应受理而不受理、执行措施不到位、违法执结等情形的监督,也包括对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判违法情形的监督,对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英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许世潇

编辑:丘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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